一、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的类型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20%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少有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于房产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
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
三、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间:
1、房产继承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何时申办都可以。
2、房产继承应尽快办理,拖得时间越久,办理的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
四、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或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证书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到房产交易核心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五、公证继承的流程:
(一)公证继承适用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公证继承的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六、诉讼继承的流程:
(一)诉讼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继承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如果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七、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7、其他有关文件。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