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因此,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