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
民间借款纠纷时,出借人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
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
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证据材料应当包括:
1、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文件,如果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材料,携人民法院出具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前往人口信息查询机关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作为证据提交。
2、应当有对方借钱的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但如果双方通过聊天工具就借款一事达成一致,一样构成借款合同,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3、将资金交付给对方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
二、《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