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是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房屋买卖双方若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是过低,可以适当
调整违约金的比例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