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前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按月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除外。
工伤是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的,没有出院之前,不能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无法适用法律进行补偿。工伤不是过度治疗的理由,对本应出院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亿i罗非鱼和
工资福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
工伤职业病职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21〕149号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承担工伤职业病治疗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的取消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资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工伤职业病治疗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工伤职业病职工达到出院标准,
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服务机构下达出院通知之日起发生的一切治疗费用均由工伤职业病职工本人支付,应当出院而服务机构未通知工伤职业病职工出院的,其治疗费由服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