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恶意透支信用卡罪判几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司财务价值三千至1万以上,三万至10万以上、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
信用卡恶意透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形式,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的认定标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下,有所差异,但是差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