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孩子时,一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
收养,此外,被
收养人还需局别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