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
起诉离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