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