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
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