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1.
伙食补助费。工伤住院期间,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食宿交通费。依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4.康复治疗费。要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7.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