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钱,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负给付的责任。
如果那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那么可以被
限制高消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