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