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