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缩短刑期必须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
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