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
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
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
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
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