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明确的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处理途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部门
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下来,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一般是一只羊的纠纷会付出一头牛的代价。
如何避免发生土地经营权纠纷
农民个人要依法依合同行事,村
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土地所有者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更好的发挥调解,稳定,服务,监督职责,同时做好
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普及法律工作,帮助解决农民的期待和需求,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