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中一并明确了作出加处罚款的条件及其计算标准的,就加处罚款部分而言,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
未缴纳罚款,即视为条件成就,加处罚款的内容即自动生效,此时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一个加处罚款的决定,罚款数额也可依据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标准自己计算,无需行政机关另行告知。因此,当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加处罚款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加处罚款是行政处罚吗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