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批复和宅基地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2、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保护耕地的原则;
4、根据轻重缓急,坚持个人申请、条件限定、计划控制、先无房户后住房困难户、公正确定,严禁平均分配住宅用地指标;
5、坚持先用原基后新建,能用劣质地不用优质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