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
委托代理人:余伟安,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XXX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内设有法医鉴定机构,申请人认为应当考虑先由公安分局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属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才有必要考虑委托。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复杂疑难问题,不需要委托鉴定。
如果确有必要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应该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权威鉴定机构来鉴定,而XX司法鉴定中心并不具有胜任的资格。申请人接受鉴定事后得知,XX司法鉴定中心并未入选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文检鉴定机构入册机构名册内,该鉴定机构无论在声誉还是在鉴定水平的权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鉴定机构,其不正规的做事风格一度受到业界诟病,其权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受害人等广泛认可。申请人认为鉴定涉及
刑事责任追究,XX市公安局XX分局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申请人损伤程度鉴定考虑不周,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望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