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书
甲方:
(被拆迁人或单位)户编号
乙方:
****乡(镇)人民政府因十(堰)天(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甲方使用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陇南市政府陇政办发
(2013)3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征迁人基本情况被拆迁人为
乡(镇
)村
社(组)居民。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被拆迁房屋位于
乡(镇
)村
社,宅基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详细类型及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项目房屋地上附着物征迁数量统计及资金核算表》。第三条拆迁方式及时限拆迁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
第3页共3页己组织人力在
日内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的建筑废弃物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使用或变卖。第四条拆迁补偿资金。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金额为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2、临时安置费及搬家费。临时安置费6000元,搬家费600元。
3、以上2项补偿金额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详见附件《*****项目房屋地上附着物征迁数量统计及资金核算表》。第五条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补偿资金按照封闭运行的原则,需由甲方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户户名:
,账号: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核算好的赔偿总资金,分批汇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二)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在3日内支付补偿资金总额的50%,即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余款在甲方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拆除后,由乙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拆迁房屋后土地归甲方使用和处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鉴证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