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有68条。其中《预防
未成年犯罪法》把吸毒列为第三十四条规定,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