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有:
1、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征,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客体特征,违反社会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