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
合伙协议书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等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我对你合伙公司经营范围这个问题的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