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后结婚证怎么处理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
离婚当事人。
第六十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