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的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2、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3日。即最长拘留期间为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