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交警处理醉驾
移交检察院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
《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
《意见》明确,要建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快侦快办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办案协作,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查获
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
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移送前吊销嫌疑人驾驶证
《意见》明确,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还明确,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
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配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反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执勤车辆还应配备灭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简易破拆工具、拦车破胎器、测速仪等装备。
检察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