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有担保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及时行使抵押权的,担保人就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即使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相关延伸】
问: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
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