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就是取保候审一般交多少保证金,根据什么交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