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3、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