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1.婚生男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婚生女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
2.双方每月无需支付
小孩抚养费。
三、双方名下婚前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无
婚内共同财产。
五、
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债务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女方:男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