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
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公租房价格由各省市县级自行制定。例如2017年合肥市公租房价格如下:
1、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2、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1.10元/月
m2,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3、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00元/月
m2,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m2。
4、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元/月
m2,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m2。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注意】:各地对于公租房租赁期限都有明确规定,一般为3年。到期后如果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继续居住,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必须搬出。公租房价格/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有关专家建议按照下面方法对公租房价格/租金进行定价:
1、公租房的合理租金标准则可按照两个分级标准予以制定:
①参照公租房的地段和环境及居住条件,按照“离市区越远,租金越低,集体宿舍更加优惠”的标准分级收取;
②按照承租人的收入分级收取,收入越低,租金越低。
2、公租房的租金还可参照市场价格,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一方面,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的不同进行分档补贴或按政策减免;另一方面,又可根据土地等级的不同,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差别化租金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