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
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
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如果仲裁协议(即条款)约定不明,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则仲裁协议无效,无法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