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常见的有二种:一种是在
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第二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此类房产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完整,在
小产权房买卖和转让的过程中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因此,一般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坚决要卖的情况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交易。小产权房的交易,一般是一次性付清,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房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