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
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2、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
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
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