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
1、委托人撤销委托时,对于此前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事务,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2、委托人在不利于受托人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受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受托人辞去委托解除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
无偿委托
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