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是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履行,如果协议经法院认可后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如果协议是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天签订的,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根据你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原协议取得抚养权人抚养小孩会对小孩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
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隐瞒了
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一年内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