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产生。只是救济法律关系有所不同。解除,追究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消灭,成立救济法律关系;不解除,追究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与救济法律关系并存。两种责任不可混淆。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包括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