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
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
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
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
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