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手续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
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6.车主办理报废登记。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