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
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会按照交警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而如果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弱势一方。
2.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