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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2.22

我国根据环境行政复议管辖的特点,将复议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大类。一般管辖指环境行政复议案件一般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特殊管辖指因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对复议机关作出特别规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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