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
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