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
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6、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