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