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伪造、变造的目的是出售还是化用在所不论。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