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一千元以上的,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案件性质。构成盗窃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