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
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后就称之为
民事诉讼案件;第二类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的案件,它不具有纠纷性,如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叫作非讼民事案件。
《女童终身弱视谁之过》一案,为典型的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值得探讨的是该案件经过了一审、
检察院抗诉、再审、上诉,最后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一系列的审判程序依据何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为何检察院可以抗诉法院为何还需要再审且能够上诉弄清这些问题将有利于我们对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了解。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通常适用的程序,它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及
审判监督程序。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通常程序中的基础程序,是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