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
1、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
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这就是什么能证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