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附带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4、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